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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豁免权”案:最高院各打一巴掌,但川普与民主党的反应却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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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的废话 ... 联邦最高法院7月1日以6比3的票数结果裁定: 总统在其总统任期的official行为(公职行为)应享有推定的豁免权,而私人行为显然没有豁免权, 有朋友就问我,这不是一句废话么? 对,这就是一个正确的废话啦, 但是呢,最高院的判决有一点还是被明确了, 就是明确了川普与地方法院(或民主党)现在进行的法律战,是需要先对【行为】进行纠结/扯皮 ——先把是一个"官方的行为"还是"个人的行为"先扯清楚。 各打一巴掌 ... 在这里,最高院打了一个“接化发”, 最终结果是给两边都各打了一巴掌。 对于川普来讲的话,这个是他某种意义上的失败, ——因为他想要得到的是一个【完全的豁免权】,最高法院的判决并没有给他一个完全的豁免, 对于地方法院(或者民主党)来讲的话,他们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失败, ——因为他们想要的是能够【更直接的去起诉】川普, 最高院的判决是迫使地方法院首先要去确定他的行为是官方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也就是先要进行扯皮,从而就把这个诉讼的时间给拉长了,也意味着诉讼成本的增加。 并不让人意外 ... 最高院的判决并不让人意外, 早在几个月前,我就已经说过,川普想要的“完全的豁免权”在最高院绝对过不了,但地方法院(或者民主党)想要实现在巡回法院上的胜利,也是不可能。 其实,最高院对可能影响选举的案例的判决,可以看到基本上是以不会直接影响选举的角度来处理的。 无论是当时德州起诉,还是后来的舞弊等等, ——当然,你也可以认为最高院缺乏勇气,比如我就是这样认为的, 当然,强调说明一下,这种“认为”是我的个人观点,它并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到我对最高院判决的预判。 所以,我对川普的几个联邦的案子,从一开始就主张这些案件并不会在11月大选前结案,但州一级的案件则会。 而且,州一级的案件川普的被定罪也是可预判的,这些未结案的案件对川普的影响依然会因为州的被定罪而产生强大的否定意义。 ——这也就是我之前所说的民主党的【阳谋】。 这也是biden死活不退选的原因,这明摆着可能实现“连任总统”的荣耀可是一个巨大的诱惑。 民主党的危机动员 ... 但是,Biden实在是太老了,特别是在灾难性的第一次辩论后, Biden团队显然改变了打法,不再强调Biden的能力,而是强调“危机”... ——民主党/Biden团队开始搞危机动员,,强调“告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