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日决议案”?再骗一次!法案与决议案的区别:那些极左针对华人的忽悠宣传手段...
农历新年假日的决议案
2023年年头,在纽约市议会与纽约州议会都出现了【将农历新年确认为纽约市法定假日】的决议案(Resolution)。
市议会提出者是第1区的马泰,极左。
州议会提出的是新当选的曲与连任的刘,也是极左。
这2个决议案(Resolution)都在议会通过了。
然后呢?
没有然后。
因为这种其实只是个是决议案(Resolution)而不是法案(Bill)。
——决议案(Resolution)与法案(Bill)是不同的!
根本就没用
当时,马泰的华人特别助理黄老先生非常激动,讲马泰“让农历新年成为法定假日了”,到处在讲。
——有一次我去参加一个活动,就遇到了黄老先生,他就拉扯住我说一定要支持马泰的这个新年提案,说了很多很多。
然后,我想了又想,终于还是没忍心告诉他“这个决议案呢,根本就没用”,怕他下不了台。
事实上,市教育局(DOE)也压根就不鸟这个决议案,2023年学校就没有多放一天的假。
同样的,
曲与刘,也搞了这么一出:
结果呢?自然也是没用,这个所谓的“农历新年决议案”,对于华人/华人社区来说,一毛钱作用都没有,就是个典型的作秀——用来【蒙骗、忽悠】华人的作秀!
直到后来的寇顿发起的A01275提案,并最终投票通过,成为法案,再经州长签署,成为法律。
这才有用了,农历新年这才成为了纽约州公共假日。
决议案与法案的区别
决议案(Resolution )与法案(Bill)是不同的。
法案(Bill)
是大多数立法使用的形式,无论是内容将是永久性还是临时性、一般性或特殊性、关于公共领域或私人领域的【立法】,
最终这些法案(Bill)要提交给市长/州长签字,最终变成法律(Law)。
——法案(Bill)通过并成为法律(Law),才有实质性的法律效力。
而我们所说的推进【农历新年确认为纽约法定假日】的法案(Bill),就是要搞法案(Bill),然后争取通过,最后变成法律(Law)。
决议案(Resolution)
则是一种表态,并不是法案(Bill),
它严格意义来说并没有实质立法作用,
决议案(Resolution)也不需要提交给市长/州长签字,所以最终也不会形成法律(Law)。
某种意义上,决议案(Resolution)这只是一种意见上的作秀。
——比如我们随时都可以发起并一致通过“我们要热爱地球”的决议案。
要让法案(Bill)通过,需要非常大的努力,要考虑的东西很多,要走的流程也复杂。
而如果要让决议案(Resolution)通过,则简单地多。
但最重要的是,决议案(Resolution)即使通过了,也是毫无法律效力。
同样性质的事再做一遍
决议案(Resolution)与法案(Bill)的区别,其实是一个美国社会非常基本的政治常识。
然而,很不幸,华人群体常常不懂这些。
于是,就被一些别有用心的政客所利用。
比如曲,她是当选的议员,也担任过多年的议员的幕僚长,
所以,她是完全明白决议案(Resolution)与法案(Bill)是不同的,
但是在她发出的中文新闻稿与在华人社区的宣(忽)传(悠)中,一个字都不曾提到决议案(Resolution)与法案(Bill)是不同的。
听说最近,同样性质的事她又做了一遍:
你看,她拿一个【完全没有通过难度,同时也完全没有真正作用】的决议案(Resolution)来欺骗与忽悠,说成是“经过很大的努力,才将决议案推上议程”,
然后这个决议案(Resolution)最后呢?
啥都不是,没有法律效力,那要来做啥用?
所以说,这种欺骗与忽悠,更应该说是欺诈华人(包括台山人)的感情!
忽悠你,是因为你不懂
因为很多华人搞不懂决议案(Resolution )与法案(Bill)的不同的,就给了这些极左政客捉弄/愚弄华人的空间。
这些政客,在上台前后,他/她们都是坚决拒绝对华人族群/社区进行政治上的教育与启蒙的,
——比如他/她们绝对不会向华人社区/族群去解释决议案(Resolution)与法案(Bill)的不同。
别上当,多学习
正如我长期以来一直呼吁的那样,
极左/华左们在利用华人/华人社区对政治常识的不了解,在忽悠,在利用,在玩弄,在欺诈我们!
我们能够做的,就是擦亮眼睛,多学习,别上当。
对于已经被证明过故意忽悠华人族群/社区的政客,不要抱有任何的幻想!
对于政治常识的宣传启蒙教育,要坚持要推广。
——比如可以多多转发我写的政治常识的文章,一传十,十传百,
华人政治上聪明了,政客们就不能再利用、玩弄、欺诈我们了,
那么,我们的力量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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