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律那就得“吃罚酒”了:黄敏仪的97法案,实质是针对非法摊贩,迫使商家去驱赶非法摊贩..

 

97号法案


2024年2月8日,黄敏仪提出了Int 0097-2024提案(下文中简称为97法案),

提案名字叫《加大对屡次乱扔垃圾行为的民事处罚力度》(Increasing the civil penalty for repeated littering violations)。

在2月开始,经由市议会的卫生和固体废物管理委员会(Sanitation and Solid Waste Management Committee)的一系列公听与讨论后,在5月最终通过,随后交付表决。


法案主要内容是重新修订了纽约市行政法典第 16-118 条第 9 款(subdivision 9 of section 16-118 of the Administrative code of the City of New York)。

这一条款在2021年修订过一次今年的97号提案,则是将罚款变为递进增加,

其中,特别强调了对【任何商业、制造或工业建筑(包括任何混合用途建筑,但不包括任何纯住宅建筑)】( any commercial, manufacturing, or industrial building, including any mixed-use building, but excluding any solely residential building)的【业主、占用人、承租人、承租人或负责人(owner, occupant, lessee, tenant, or person in charge)】(也就是通常的房东或商家)的罚单增加。

如果被认为未能达到【人行道和街道的清洁要求】。那么在12个月内,第一次$50,第二次则跳到$300,第三次则跳到$500。


实质



这个法案明面上是要求加大对业主的罚款,实质上是针对非法摊贩问题。

就是用增加的罚款为“动力”,迫使商家去主动驱赶自己店面外的那些非法摊贩。

大家也知道,黄敏仪所在的法拉盛Main St地区,和8大道地区一样,也是为非法摊贩问题所困扰,大量的非法摊贩挤占了人行道空间,并且制造了大量的垃圾。

一直以来,通过市清洁局(New York City Department of Sanitation,DSNY)与警局(New York Police Department,NYPD)一再扫荡,但屡禁不止。

非法摊贩们与DSNY玩“老鼠捉猫”,清洁局出现在60街,消息马上会传递到50街,然后躲躲藏藏,只等DSNY走后又摆出来。

而这种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就是商家的【不作为】。

——据我了解,有些商家(比如我所在的8大道的一些商家),自身就把摊位不断外摆,或是对店外的非法摊贩视若无睹,并且还有的甚至把店外的街道“出租”给非法摊贩。

作为对比,有些商家店外的街道就特别干净,没有非法摊贩,因为商家自己会去驱赶这些非法摊贩

既然商家【不作为】,而且商家在驱赶非法摊贩上更深入、更细化、更持久,那么自然的就会想到“给商家一点动力”...

——这也是我早在年前开会时警告过的那样,如果商家继续不作为,政府一定会用对商家更严厉的方法来迫使商家去做点什么。

因为政府去管理去“扫荡”非法摊贩的执法成本很高,而通过“借力打力”,通过对商家执法来约束非法摊贩的执法成本却不高。

所以,很多华人一直幻想着市政府搞“城管”来约束非法摊贩,这是不现实也不懂美国的思维体现。

作为非集权政府的美国,市政府最终不可能去搞“城管式执法”,而是会把这种压力转移到商家头上,而迫使商家去自我约束非法摊贩。

这一点上,我一早就一直和8大道的商家们说,不要觉得非法摊贩不是你的事,最终政策的走向就是不断加大对商家的罚款力度,

最终逼得商家象每天老老实实扫自己门口人行道卫生一样,去扫荡门外的非法摊贩。

商家应该很清楚自己吃到过的OATH卫生罚单...


守法



我最近在贴摆摊的法规的传单时,也一并问了一些非法摆摊的人,

得出的结论是,他们无一例外都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

但他们并不以违法为耻,而以这样做能赚到钱为荣。

这种思维,这种不守法不自律的思维是很要命的。

守法,是美国的【法治】的必然要求。

如果华人来到美国,却不能理解【守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结果就是会被美国社会视为异类,视为无法理解并融入美国的异类。

我也很多次呼吁华人要有【守法】的第一意识,第一反应,

否则,轻则影响你个人的生活——比如那些被逮捕的,

重则影响到整个美国华人的形象,这种的事多了,就拉低了华人形象——那么歧视就自然而然地尾随而来。


自治自律



我在之前很多次说过,8大道的有些商家,属于火没烧到自己眉毛,不见棺材不掉泪的那种。

为了赚钱可谓不择手段,

无论是8大道的海鲜商家的违规占用人行道,污水横流的行为,还有那些把店外人行道“出租”给非法摊贩的行为,

这些行为都极大的恶化了8大道的卫生环境与行人交通安全。

我多次说过,最终这样的行为,将持续地给市政府足够的子弹/理由来加大罚单。

最后非法摊贩们可以一哄而散,而高额的罚单则形成为法律,将对还要经营下去的商家形成巨大的可能成本负担。

某种意义上,就是俗话说的,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强调自治自律,行业自律,包括以商改区BID(商业改善区,BUSINESS IMPROVEMENT DISTRICT)来对8大道进行管理,

真的是嘴巴都说干了,屋主与商家个个都你看我,我看你,始终推进不下去。

有时我真的觉得有点“叫喊于荒野”的感觉。

自治自律的管理是运行成本最低的管理方式,
如果华人社区华人商家始终无法做到自治自律,最终得到的,一定是越来越严厉的罚单。

到那时,真可谓“敬酒不吃吃罚酒”了。

而97法案,不过是罚酒 的一个小小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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